法人也有名譽?罵公司也可能挨告!

你以為名譽權只有人有嗎?現在連公司也能告你誹謗了!最高法院大法庭最新裁定指出,「法人」也有名譽權,若因他人發表不實或貶抑性言論而影響其社會評價,法人一樣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。這代表什麼意思?如果你在網路上公開罵某家公司是詐騙集團、黑心商人,或散播一些根本查無實據的抹黑資訊,除了網友留言按讚,未來你還可能收到法院的傳票。
過去有人認為批評企業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,只要沒指名道姓就沒事,這個見解現在被法院正式打臉。根據這次裁定,公司、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等只要是依法設立的法人團體,都享有基本的人格權,其中就包括「名譽」與「信用」。
只要你的發言導致該法人聲譽受損、失去客戶、營收減少或形象崩壞,即使沒有明講負責人名字,也有可能構成侵權。換句話說,現在的鍵盤,不只是你發聲的武器,也是你惹禍上身的可能來源。律師提醒大家,評論可以、批評當然可以,但請務必根據事實,不要誇大、捏造、惡意醜化,否則就不是言論自由,是侵權行為。你可以罵一家公司服務很爛,但不能亂編故事說他們騙錢、違法。名譽這件事,在法律上不再只是個人專屬,而是一個「連法人也有資格維護的權益」。
如果你是經營品牌或企業的人,這對你來說是一個可以主張的防線;如果你是消費者、網友、員工,則是一個你必須開始注意的界線。未來再看到別人在網路上罵公司、攻擊品牌,不妨多想一秒:這段話,是評論?還是侵權?現在,連公司都能告你毀謗了,真的不是玩笑話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