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終於有專法保障「行人安全」了!🚦

2021年,有網友在FACEBOOK創立了「台灣是個行人地獄」的粉絲專頁,隔年底被美國CNN大肆報導,並提到「台灣的車輛惡名昭彰,駕駛不停讓行人和交通對行人極不友善則讓人卻步。」且根據交通部統計,平均每年交通事故耗損臺灣社會成本可能達新台幣6千多億元!!
然而就在去年10月正式上路的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》,終於補上過去法律的漏洞,讓行人的路權不再只是口號!
以前我們只能靠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或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去處理,但這些法條多半著重「管車不管人」,針對行人設施的建置、維護、甚至地方政府的責任都沒講清楚。
📜 現在有專法,差在哪?
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》帶來幾個關鍵改變:
- 增設行人友善區、優先區:公告設立「行人友善區」,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;以及「行人優先區」,其規範更為嚴格,限速為每小時20公里,確保行人擁有優先、安全的通行權利。
- 中央與地方權責的劃分:中央負責訂定設計規範、督導地方執行、推動宣導與教育訓練;地方則需調查步行環境、規劃人行道建設與設施改善計畫,並每四年檢討修正,若績效不佳,中央可減少補助。
- 違規設施的罰則: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與設備,應通知管理機關限期改善。電信箱、變電箱等公用事業設施,主管機關應協助規劃改善、遷移或拆除,若未於期限內改善,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法律不能保證你我都能安全回家,但好的法律能讓政府「不得不作為」,也能讓行人的權利不再被忽視。
你今天在人行道上走得安心嗎?留言告訴我們你家附近的行人熱點,讓大家一起來關注、一起推動更安全的行走環境!